國科政函〔20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 根據科技部《關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與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國科發政〔2009〕64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開展地方推薦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備案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備案條件 1.被推薦的聯盟應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正式簽約成立。 2.已投入資金開始運行1年以上,產業技術創新鏈構建任務明確、目標清晰。 3.聯盟協議符合《實施辦法》附件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協議書編寫參考”的規范性基本要求。 4.聯盟的發展方向符合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戰略任務,對國家相關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和重大影響。 二、備案程序 5.根據自愿原則,由聯盟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 6.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實施辦法》和備案條件,對申請備案的聯盟進行審核,選擇符合條件的聯盟推薦備案。 7.推薦備案應報送以下材料: (1)推薦公函; (2)推薦備案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匯總表(紙質件和電子版,格式見附件1); (3)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備案推薦表(紙質件和電子版,格式見附件2); (4)聯盟成員共同簽訂生效的協議書正本的掃描版(PDF格式)。 8.地方科技主管部門可根據推動聯盟構建進展情況,將符合備案條件的聯盟向科技部政策法規司推薦,并根據具體情況抄報科技部有關司、中心。 9.科技部政策法規司組織對地方推薦備案的聯盟進行審核,并征求科技部有關司、中心意見后,函復推薦單位。 三、備案管理 10.科技部政策法規司建立備案聯盟信息庫。組織聯盟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培訓等活動。 11.科技部政策法規司會同有關司加強對備案聯盟工作的指導,進一步完善聯盟契約,促進聯盟形成持續穩定合作的信用機制、責任機制和利益機制,構建和完善產業技術創新鏈,支撐引領產業發展。 12.地方科技主管部門要發揮指導作用,積極支持備案聯盟探索產學研結合的有效模式,發揮聯盟在提升區域創新能力、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的重要作用和帶動行業發展的作用。 13.備案聯盟涉及協議、名稱、對外承擔責任主體單位、常設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等重大事項變更時,應通過地方科技主管部門及時向科技部政策法規司報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備案: (1)成員間發生重大法律糾紛,影響聯盟正常運行; (2)不能按照聯盟協議開展技術創新活動; (3)違反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 (4)宣布解散; (5)其他需要取消的情況。 聯系方式: 科技部政策法規司技術創新協調處 姜衛民 程家瑜 聯系電話:010-58881715 58881709 58881766(傳真) 地 址:北京市復興路乙15號 郵政編碼:100862 郵 箱:jiangwm@most.cn 附件:1.推薦備案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匯總表 2.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備案推薦表 科學技術部政策法規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